前一阵子突然接到法院递送的EMS,打开看是我们公司被北京某图片公司告了,我们一个很多年前的网站上有一幅图片被诉侵犯了该公司的版权。
我们这网站是2009年建的,对方提供的证据截图也显示有一个页面是2009年编辑的,用了一幅网上随意搜到的图片,该公司在2016年登记了这幅图片的版权,而拍摄时间是2008年,他们在2018年就做了公证,现在起诉。
这让我想起很多年前我们公司也被一家叫三面向的公司告过,具体见我2008年的博客文章《三面向公司詹启智转战武汉,我们也被撞了》,当时这个公司低价购买一些网络小说,去进行版权注册,然后告了几百家网站所